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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宇精工(8319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舜宇精工舜宇精工(BJ:831906)2025-08-27 19:53

募集资金管理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6] - 8类事项使用募集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等同意[17][18]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募集资金存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10] - 二次以上融资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注销并公告[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4]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4]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4] 项目调整与检查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8]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8]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置换[2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9]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