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视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0] 政策调整条件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 披露要求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3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3年年均净利润30%应披露相关事项[16] - 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特定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未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现金分红方案依据及未来回报规划[17] - 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或超过当期净利润100%,且达到或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能力等相关内容[18]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18]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18] 实施要求 - 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完毕[20] - 实施利润分配应通过中国结算分派,并在规定平台披露实施公告,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等比例[20] - 拟自行派发部分现金红利,需核实股东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20] 特殊情况处理 - 未能按时完成款项划拨,应及时披露利润分配延期实施公告[21] - 终止实施利润分配,应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终止原因和审议情况[21]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有权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21]
恒合股份(83214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