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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合股份(8321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恒合股份恒合股份(BJ:832145)2025-08-27 19:54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8] 提议召开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与投票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发通知[14]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确需则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17]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事项单独计票披露[23] - 记名投票,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4] - 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利害关系人一般不参加[24] - 现场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方式,主持人宣布结果[25] - 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25] - 通过派现等提案2个月内实施[26] - 决议违法股东可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2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8] - 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9]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解释,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