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重大交易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为重大交易事项[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交易事项[9]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交易事项[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为重大交易事项[9]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为重大交易事项[9] 关联交易界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为关联交易事项[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为关联交易事项[10] 重大事项界定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为重大事项[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为重大变更事项[10] 业绩预告情形 - 财务部门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时需报告业绩预告[16]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时需报告业绩预告[16] 信息告知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8]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9]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各方拟协商谈判、报告义务人知悉时需报告[15]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未完成,需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票异常波动,财务部门需报告相关财务数据[16] 其他规定 - 公司各部门报表等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公告时间[21] - 因瞒报等导致重大信息未及时报告或失实,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5]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5]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文档信息 - 文档发布主体为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6] - 文档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26]
恒合股份(83214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