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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集团(601992) -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2025-08-27 20:09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当发生或即 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敏感性 的信息(即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办法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门或董事 会秘书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向董事长 或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公司各分公司或分支 机构的负责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定义根据适用的不时修 订的上市规则确定)和参股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因工作关 系或其他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公司相关人 1 员。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报告义务人,在公司按规定作出 正式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应当将其所掌握的信息的 有关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及披露信息的,公司有权追究 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罢免或解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 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公司的各分公司或分支机 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其实 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信息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