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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鸿铭股份鸿铭股份(SZ:301105)2025-08-27 20:37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修订后章程维护主体增加职工,适用对象不再包括监事[2][3]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000万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4] 交易与决策程序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决议[8]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相关程序[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23]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3]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利害关系方影响[2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27]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2] 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1]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1][32] 章程与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37] -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修订25项、制定4项治理制度[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