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制度经2025年8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 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6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属于重大事件[18] 应披露信息类型 -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12]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公司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7] 临时报告内容 - 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等决议公告、重大交易公告等[16] 股东情况关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需关注[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9] 招股说明书要求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要符合规定,董高需书面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5] 证券发行与上市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应书面说明并修改或补充公告[26]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需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董高书面确认信息[2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管组织,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31] - 公司重大事件由董高报告,董事长通报并敦促披露[32] - 其他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写,经董秘审核、董事长批准发布[33] 信息披露权限 - 董事长、经授权的总经理等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35] 股东配合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7] 关联人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连带责任[39]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39] 部门职责 - 证券法务部负责起草编制报告及信息披露申请发布[40]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5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3] 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特定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54] 财报报送时间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第3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56]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存档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9] - 公司董事、高管履职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0] - 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对监管部门正式行文由董事会秘书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0] 违规处罚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或出错,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赔偿[62]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对责任人按泄露机密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62] - 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涉嫌违法,按相关法规处罚[62]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致损失,公司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2] 未尽事宜处理 - 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办理,制度修改时本办法相应修订[64]
粤桂股份(000833) -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