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00241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0]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3][14]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9]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6][1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手续[23] - 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等知悉重大事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23] - 信息公开披露需获董事长核准或授权总经理核准[25]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股份或控制权变化等情况并配合披露[31][34] 文件保存与制度执行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9]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及保密制度[36]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37] - 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4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规定公司视情节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3]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法规报送处罚[4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