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00241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康盛股份康盛股份(SZ:002418)2025-08-27 21:04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资金使用报告与核查 - 总经理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0]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11][26] 募投项目调整与论证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3] - 募集资金置换需董事会审议等,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资金管理与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到期前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有条件限制[16]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结项时明确计划[18]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资金用途变更与节余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新项目原则主营[22]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后二日内公告[23]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处理依比例不同程序不同[24] 监督与检查 - 公司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资金使用情况[26]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情况并报告[2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7] - 保荐机构年度出具资金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资金情况鉴证报告[27]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批准生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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