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0024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要求 - 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以上的普通合伙制事务所[3] - 项目负责人应执业时间五年以上[4] 聘请议案提出条件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选聘评价要素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7]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审核与更换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聘请议案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7]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公司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应关注特定情形下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16] - 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17] - 发现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7]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1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