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3001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捷成股份捷成股份(SZ:300182)2025-08-27 21:05

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6]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6] - 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5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披露[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9]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询问事项进展,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提供资料[15]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16] - 高级管理人员敦促信息收集、整理工作[16] - 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16]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 与其他规定冲突或未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1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17] - 制度制定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17]

捷成股份(3001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