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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3001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捷成股份捷成股份(SZ:300182)2025-08-27 21:05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8]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1] - 定期报告窗口期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1] - 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1] 信息披露原则 - 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5] - 应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露[5]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6] 重大事项披露 - 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5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9] 信息沟通与保密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情况需对外披露[36] - 董事等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38] - 实施再融资计划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9] -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40] 信息泄漏处理 -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泄漏等应报告深交所并公告[5] - 与特定对象交流出现信息泄漏应报告深交所并公告[42] 特殊信息披露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0] - 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22] 信息披露流程 - 披露信息前需核对、审查、签发[26] - 有关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26] - 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26] 信息更正与补充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