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30018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董事选举投票制度 - 股东会选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董事会、3%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投票权按持股数乘应选人数计算[9] 投票规则与有效性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选举重算[10] - 仅投同意票,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则无效[11] 董事当选条件与选举补救 - 董事当选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 - 候选人得票相同且最少、当选人数不足等情况需二轮选举[12][13] - 二轮未达要求,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3]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