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规则 - 持股5%以上相关方应及时告知公司关联交易并备案[2] - 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2] - 关联交易事项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5]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持有公司5%以上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部分除外)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部分除外)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9] 担保相关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9] - 公司因交易使被担保方成关联人,需对存续关联担保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未通过应提前终止担保[20] 其他交易规则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3] - 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批及披露手续[24] - 公司每年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4] 公告文件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21]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2] 交易豁免情况 - 部分与关联人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获赠资产等[25] - 部分与关联人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证券等[28]
捷成股份(30018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