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30038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任命、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