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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多利(30038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溢多利溢多利(SZ:300381)2025-08-27 21:05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 的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履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溢多利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 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 公司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谋取私 利。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