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30038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1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1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获赠现金和担保)由股东会审议[11]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关联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除外[12]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3]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日常关联交易应订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6] 其他关联交易要求 - 公司特定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或免义务[16]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需股东会批准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要审计,为其他资产要评估[18]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溢价超100%且对方无承诺需说明原因[18] 证券投资 - 公司证券投资以额度计算,可预计未来12个月范围,额度使用不超12个月[19][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