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辞任与补选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3] - 董事辞任,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3] 董事职务解除与移交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6]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11] 董事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内有效[1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总数25%[1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2] 离职人员追责 - 公司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对离职人员的追责方案[16]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十五日内可申请复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