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信息申报与管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等信息变化应2个交易日内申报[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5] 股份交易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秘书,秘书核查提示风险[9]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披露[9] - 特定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特定期间不得买卖股票[9][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3] 减持计划管理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情况应在规定时间报告并公告[14]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0][17] - 违反禁止买卖规定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追究赔偿责任[20]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移送司法[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