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3]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4] - 督导内审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出报告[7] - 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临时会议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12][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为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5]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5]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