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6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6,620.277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180万股,每股面值1元[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36,620.27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请求诉讼[29][3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诉讼[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73]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73][74]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83]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6]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9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现金分红占当年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20%[10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9] 信息披露与财务报告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101]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60天通知[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3]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