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制度(2025年8月制订)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的,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业务负责人应将项目资料、 拟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有关内幕知情人名单及其签署的保密承诺及时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