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 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