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 简称"《披露指引》")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 员和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