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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制订)
五洲新春五洲新春(SH:603667)2025-08-27 21:0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 参加。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 表主持。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 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 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四条 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因 故不能出席,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 (2025年8月制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