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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0029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侨银股份侨银股份(SZ:002973)2025-08-27 21:0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交易所谴责批评的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6]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6] - 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7][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23]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26] - 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人员及时反馈[23] - 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披露异议[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将财务报告等提交董事会[27]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