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人数不符要求时60日内完成补选[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召开[2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职责与工作流程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1] - 审计法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等事宜[5] - 审计法务部为决策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包括公司财务报告等[13] - 会议对审计法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签名,应包含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等内容[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 可要求审计法务部和财务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高管列席[18]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25]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