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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宏源药业宏源药业(SZ:301246)2025-08-27 21:06

控股与报告定义 - 公司控股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8]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诉讼与风险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需披露[16] - 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违约等风险事项需立即披露[17] 资产与股权关注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时需关注[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报告[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20] 重大事件报告 - 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22] - 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应提前报告[23] 信息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26] -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并分析判断,提请履行披露程序[27] 责任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内部信息收集等义务[27] - 发生瞒报等情况追究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2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