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00232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新朋股份新朋股份(SZ:002328)2025-08-27 21:06

董事候选人推荐 - 3%以上股东可推荐董事候选人,1%以上可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4] 董事选举规则 - 股东会表决时,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7] - 等额选举当选不足规定人数2/3,对未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10] - 差额选举当选不足规定人数2/3,对未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10] - 若第二轮仍未达要求,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0] - 差额选举得票超半数且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0] 其他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需在通知中特别说明[13]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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