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决议规则 - 关联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除担保),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审议规则 - 为关联人或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计算规则 - 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标准[14]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已执行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也需提交审议[16][17]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9] 其他规则 - 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或担保,按利息等总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资产抵押或反担保需披露[20] - 因累计计算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仅提交本次并披露前期交易[20]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20] - 因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0]
新朋股份(0023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