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处罚等不良记录[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独立董事会议要求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和主持,公司提供便利支持[17]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6] - 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反馈议案修改落实情况[15] - 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独立董事[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资料保存与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6]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支持与费用承担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0] 津贴标准与制度生效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9]
新朋股份(0023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