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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002328) - 公司章程
新朋股份新朋股份(SZ:002328)2025-08-27 21: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2月8日核准首次发行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77177万元[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2500万股,每股金额1元[8][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717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67]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3]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6]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7]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3]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7] -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8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8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1]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3] - 变更股利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93]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