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方[5][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超30万元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批准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0]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股东会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18] 担保审议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有关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4] 关联交易后续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获知事实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予以确认[24] 关联交易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就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22]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及变化及时告知公司[29]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在年报披露前确定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清单[29] 文件保管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3]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情形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如日常关联交易等[21]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或审计[20]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等[25]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累计计算适用审议程序[26]
宏达电子(30072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