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情况 - 保荐机构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3] - 保荐机构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为每月1次[3] - 保荐机构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次数均为1次[3] -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次数为1次且报告按规定报送[3] - 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次数为4次[3] - 保荐机构向本所报告次数为0次[3] - 保荐机构培训公司次数为0次[4] 股份锁定与减持 - 实际控制人锁定期为36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7] - 担任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7] - 湖州欧源、湖州爱众自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8] - 杨宇伟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9]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满足特定条件,湖州欧源、湖州爱众及杨宇伟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9] - 杨宇伟任职董监高期间及离职相关股份转让限制[10] - 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丁浩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股份[11][12] - 丁浩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12] - 魏三土自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13]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满足特定条件,丁浩和魏三土股份锁定延长期限6个月[12][13] - 监事陈玲、赵也自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前股份[14] - 无锡金投、安吉泓沁自上市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前股份[15] - 莫祥妹自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前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16] - 公司上市6个月内满足特定条件,莫祥妹持股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6] 公司承诺 - 公司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16] - 若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骗取发行注册并上市,公司及实控人将启动股份回购程序[17] - 公司承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推进募投项目,提高资金运营效率[17][18] - 公司承诺完善内部控制,提升利润率[18] - 董事、高管承诺不越权干预、不侵占公司利益[18] - 公司承诺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19] - 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等,否则回购新股、赔偿损失[19] - 实控人承诺保证发行人申请文件无欺诈发行情形[17] - 全体董监高承诺招股书无虚假记载等,否则赔偿投资者损失[20] - 实控人承诺不从事与公司竞争业务,承担相关费用和损失[21][22] - 公司承诺未履行承诺将披露原因、纠正并作补充或替代承诺[22] - 公司消除未履行承诺不利影响前不得发行证券、不得给董监高增薪[23] - 公司、实控人、董监高承诺未履行致投资者损失依法赔偿[23][24] 其他情况 - 公司已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信息,历史沿革无股权代持[25] - 公司股东具备持股主体资格,取得股份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25] - 本次发行上市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形[25] - 公司及股东已及时提供资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无变更[27] - 报告期内无监管措施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报告[27]
鑫宏业(301310)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