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人员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5] 重大信息界定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达上述标准适用相关规定[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属重大风险情形[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变更需关注[8]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需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0]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0]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1]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相关材料包含多方面内容[11]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相关人员应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13]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报送资料[12]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14]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4]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等做好重大信息报告工作[14] 保密与责任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15] 其他事项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7]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17]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