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00249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华斯股份华斯股份(SZ:002494)2025-08-27 21:4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公司设置职工代表董事1人[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45] 股本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0,001,8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77,310,718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77,310,718股,其他类别股0股[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不同的决议方式、交易方式、处理时间和数量限制[8][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多种情况下可起诉[14][15]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一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11]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1]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39][40] -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0]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40]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数据一定比例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8][49]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形提交股东会审议[49][51] - 关联交易根据金额和比例不同有不同的审议和披露要求[51][5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68]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应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或5000万元[70]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不同的比例要求[70][75]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解散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82]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82][83] - 公司因多种原因解散,解散后需进行清算[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