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0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4]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特定情况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 有违法犯罪、受谴责批评等情况不得被提名[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5] 履职与解职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16]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发表独立意见应包含特定内容[22]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特定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26]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1][32]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及时发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7]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披露标准[37]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章程执行,董事会解释[39][40]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