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与股本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5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29481713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29481713股[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案[2] - 《公司章程》增加“职工代表董事”“中期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完善利润分配政策[4] 股东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造成损失时有诉讼请求权[8]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通知不少于3日[4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7]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28][30] 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 公司进行监事会改革,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自动离任,相关制度废止,需股东会审议[2]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3][40] - 股东大会/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41] 对外担保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独立董事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22]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22]
湘潭电化(00212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