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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仕达(0024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爱仕达爱仕达(SZ:002403)2025-08-27 22:48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 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