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0024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