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2] - 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5]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浙江监管局[6]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披露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7] 报告披露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21]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应立即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24]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26]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需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6] - 收购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27]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8] 保密与存档 - 董事长、总经理等为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0]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要专卷存档保管[30] 其他 - 筹划阶段重大事件信息不可控时应公告进展[31]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由其负责解释[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5] - 明确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10] - 明确临时报告的草拟、审核、披露流程[11]
爱仕达(0024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