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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仕达(0024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爱仕达爱仕达(SZ:002403)2025-08-27 22:48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 工作 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爱仕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律、企业管理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五)被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