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0024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前听取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23] - 专门委员会提前3日提供会议资料[23] - 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提供资料并组织考察[23] 独立董事权益与义务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无法消除可报告监管机构[25] - 履职信息应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5]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无其他利益[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实施[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