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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仕达(0024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爱仕达爱仕达(SZ:002403)2025-08-27 22:48

股东会决策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由股东会决定[4] - 非日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类超50%且金额超500万或5000万的事项由股东会决定[4]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股东会决定[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7]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0]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召集人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1] 通知股东方式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5日以公告通知股东[15]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7]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股东会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0]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2]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2] 投票相关规定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 关联股东表决需回避,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但可参与审议讨论[28]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28]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决议撤销与记录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回购决议条件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作出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需经股东会批准[3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