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 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