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东方日升东方日升(SZ:300118)2025-08-27 22:48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3] 报告标准 - 非特定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4]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7]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及分公司[6] 信息发布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对外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8]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在信息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5] 报告要求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1个工作日内报告并抄告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3]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后应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24] - 需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4] 秘书职责 - 接到重大信息后,需分析判断,如需披露应向董事会汇报并按规定公开[25] - 应培训相关人员保证重大信息报告及时准确[6] - 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或其指定人进行培训[28] 报送材料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的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中介意见书等[26] 义务人与责任 - 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报送重大信息[28] - 报告义务人应制定本单位或部门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28] - 未履行报告义务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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