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东方日升东方日升(SZ:300118)2025-08-27 22:48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属于关联人[5][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11][12]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5] -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5]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8] 关联交易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权限规定[17][18] 决议审核文件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7类文件[1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除审核董事会所需文件外,还需审核独立董事意见[14] 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有权终止已执行但未获批准或确认的关联交易[21] - 每年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需重新提请[2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6] 豁免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承销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8] -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部分情况除外)、单方面获利益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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