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 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管理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 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 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