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离婚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 公司或本人因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 本人因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所持股份不得转让(特殊情况除外)[9] - 本人因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0] - 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2]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2]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董事和高管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12] 股份变动规定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3] - 股份变动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13]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3]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15]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1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