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委员会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审计管理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5]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3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相关人员不配合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8]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3]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5][37]
东方日升(3001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