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四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五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公 司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 偿责任。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