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实行董事长等联签制度[13]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影响投资计划[16]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7] 募投项目相关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应确保募投项目按董事会计划进度实施,调整需经审议及保代同意[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7]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0]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4]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情况[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东方日升(3001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