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对外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不超一年含股票、债券等,长期超一年[2][3][4] 对外投资审批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批[8][9] - 未达股东会和董事会标准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9] - 子公司无权批准,需报公司获批后实施[10] 对外投资决策与管理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是决策机构,在权限内决策[12] - 财务部负责资金和财务管理[13][14]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14]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实施情况并报告[14] - 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牵头负责后续日常管理[19] 对外投资运营 - 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人参与运营决策,人选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初步意见,董事长决定[19][20] 财务核算与监督 - 财务部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掌握状况和成果,评价考核并提改进意见[20] - 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审计监督[20]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遵循公司制度,每月向财务部报送报表[20] 对外投资处置 - 经营期满、破产等可收回投资,有悖经营方向等可转让投资[22][23] - 投资转让按《公司法》和章程办理,处置合规[22] - 批准处置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相同,财务部做好评估[24] 信息披露 - 公司按法规和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遵循制度[26]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27]